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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相片标准

  1、小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半年内拍摄的彩色照片;正面头像从顶部至下巴为2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佩带眼镜者的照片,镜片反光点不得在眼眶内;不得使用佩戴变色眼镜拍摄的照片。


   2、相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背景颜色以白色和淡蓝色为佳,请勿用红色、褐色、黑色等深色。


   3、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不能佩带帽饰,不得着制服。仪表大方自然,面容整洁,不浓妆艳抹,不坦胸露肩。


   4、不得使用翻拍、有污迹或数码拍摄的照片,请勿用订
书钉 或回型针夹照片,以免相片受损。


   5、在照片背后用铅笔注明申请人姓名。


   6、部分国家对申办签证的照片有特殊要求,请查询“各国签证要求”。

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相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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