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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湛江市“三侨生”证明开始办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和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2008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08年我市“三侨生”证明的办理时间从2008年高考报名日起至2008年3月1日止,逾期不再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三侨生”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我省规定凡属“三侨生”的考生,高考录取时在总分基础上加15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请符合办理“三侨生”证明条件的考生,携带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外事侨务局申请办理,中央、省驻湛单位、市直单位“三侨生”凭有效证明材料到市侨务局办理。地点: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67号(市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3181571。(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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