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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房屋确认证明书
1、 事项名称
华侨房屋确认。
2、 设定办事事项的依据
《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2004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关于做好为华侨房屋确认工作的通知》(粤侨办[1995]51号)第一条
3、 办理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申请。
4、申办条件
(1)华侨、归侨的私有房屋
(2)建国后用侨汇购建的私有房屋
(3)依法继承华侨、归侨的私有房屋
(4)落实侨房政策的侨房:
①社会主义改造期间纳入私改(经租)的
②解放初期由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登记而由政府代管的
③土改没收的。
5.申请材料
(1)房屋契证;
(2)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有效身份证;
(3)经我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侨汇购建的房屋,须有银行出具的侨汇证明;
(5)继承华侨、归侨房屋的继承权公证书;
(6)单位人事科(处)出具的归侨证明;
(7)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外文要经我公证机关翻译成中文);
(8)经办代理人的合法委托书和身份证。
6.申请表格
《湛江市拆迁城镇侨房确认证明申请表》(点击可下载)。
7、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侨务局。
受理时间:除公休日、双休日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受理地址:赤坎区跃进路67号市府大院内湛江市外事(侨务)局侨政科
联系电话:3181571
8、 办理机关
湛江市侨务局
9、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审批——办结
备注:(1)由侨房业主或其合法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需携带上述有关证明材料正本及证明材料影印件到侨房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核出具《华侨房屋确认证明书》。
(2)凡境外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亲属关系的证明,应到市、区公证处办理公证后,再由市侨务局确认出具证明。
10、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无
12.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