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的申请
一、办事指南
1、 事项名称
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的申请。
2、 设定办事事项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外交部关于改进签证通知办法、简化签证手续的通知》(外发[1999]15号)。
3、 办理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申请。
4、申办条件
(1)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出申请;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提出申请;
(3)我驻外使领馆的函电;
(4)外交部及广东省外办的通知。
5、申请材料
(1)邀请单位出具的《申请函》;
(2)《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式三份;
(3)市外事局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提供的其它材料。
要求: 《申请函》及《外国人入境审批表》要经处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6.申请表格
《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下载此表)。
7、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外事局。
受理时间:除公休日、双休日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受理地址:赤坎区跃进路67号市府大院内湛江市外事局签证科
联系电话:3181560
8、 办理机关
湛江市外事局;外交部。
9、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审批——办结。
10、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1、批件及有效期限
《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有效期三个月。
12、法律效力
根据授权,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或湛江市委、市政府、外事局批准,即可生效。
13、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14、年检
无。
二、注意事项
邀请单位应确切了解被邀请人的职业、姓名、护照号码、拟入境日期、事由、签证次数、有效期及每次停留天数,且担保被邀请人来华后会如期回国。
三、签证种类:
我国签证分为外交、礼遇、公务和普通4种。其中普通签证包括:
“F”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短期进修和参加会议、大型活动的人员。
“X”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的人员。
“L”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和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
“Z” 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及其随行家属。"Z"签证在华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C” 签证, 发给来华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员、机组人员、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J1”签证,发给来华常驻的外国记者及其随行家属。
“J2”签证,发给来华短期采访的外国记者。
四、签证有效期、停留期和延长签证的办法
签证有效期是指进入中国国境的时限,不影响在中国境内的停留期限。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自入境之日算起,可在中国停留的时间。如系持外交、公务(包括官员、特别护照)及因公普通护照来华的人员未能在停留期内办完事项,由我局负责办理延长签证手续,其他人员则由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延长签证手续。
五、准予免办签证的人员:
(1)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人员;
(2)乘飞机来华且在华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机组人员和乘客;
(3)乘船来华后要求登陆、不出港口城市、不在岸上留宿的外国船员和乘客。
六、办理机构及电话
办理机构:签证科
办公时间:除公休日、双休日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赤坎区跃进路67号市府大院内湛江市外事局二楼签证科
联系电话(传真):318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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