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外事局(侨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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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
签发、换发、补发、注销及加注

1、 事项名称

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签发、换发、补发、注销及加注。

2、 设定办事事项的依据

《签发〈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工作细则》([2006]港办联字第295号)。

3、 办理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申请。

4、申办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5、申请材料

①《因公出访任务批件》1份

②大一寸蓝底彩照3张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港方邀请函(申请短期赴港工作签注需提供)

备注:若已持有因公通行证需缴回旧证。

6.申请表格

《申请短期赴港工作事宜表》(申请短期赴港工作签注需提供,点击可下载)。

7、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外事局。
受理时间:除公休日、双休日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受理地址:赤坎区跃进路67号市府大院内湛江市外事局签证科
联系电话:3181560

8、 办理机关

湛江市外事局;省港澳办;国务院港澳办;香港出入境事务处(审批短期赴港工作签注)。

9、 办理程序

①访问签注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审批——办结

②工作签注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承办——审核——审批——办结

10、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访问签注2个工作日,工作签注5个工作日。

11、批件及有效期限

一般2年,最长不超过5年。

12、法律效力

根据授权,通行证一经湛江市外事局批准颁发,即时生效。

13、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和标准

(1)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费

①二年有效:45元/证(计价格[1997]1122号);

②五年有效:50元/证(计价格[1997]1122号)。

(2)办理《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手续费

①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计价格[1997]1122号)

②一年内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计价格[1997]1122号);

③三月两次有效签注:30元/件(粤价函[1998]19号);

④需送《通行证》到北京签注的收代办费:100元/人次(粤价函[1998]19号)

(3)护照、通行证代办费

250元/(证·人)(粤价函[2001]41号,湛价[2001]37号)

14、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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