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
签发、换发、补发、注销及加注
1、 事项名称
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签发、换发、补发、注销及加注。
2、 设定办事事项的依据
《签发〈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工作细则》([2006]港办联字第295号)。
3、 办理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申请。
4、申办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5、申请材料
①《因公出访任务批件》1份
②大一寸蓝底彩照3张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港方邀请函(申请短期赴港工作签注需提供)
备注:若已持有因公通行证需缴回旧证。
6.申请表格
《申请短期赴港工作事宜表》(申请短期赴港工作签注需提供,点击可下载)。
7、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外事局。
受理时间:除公休日、双休日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受理地址:赤坎区跃进路67号市府大院内湛江市外事局签证科
联系电话:3181560
8、 办理机关
湛江市外事局;省港澳办;国务院港澳办;香港出入境事务处(审批短期赴港工作签注)。
9、 办理程序
①访问签注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审批——办结
②工作签注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承办——审核——审批——办结
10、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访问签注2个工作日,工作签注5个工作日。
11、批件及有效期限
一般2年,最长不超过5年。
12、法律效力
根据授权,通行证一经湛江市外事局批准颁发,即时生效。
13、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和标准
(1)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费
①二年有效:45元/证(计价格[1997]1122号);
②五年有效:50元/证(计价格[1997]1122号)。
(2)办理《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手续费
①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计价格[1997]1122号)
②一年内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计价格[1997]1122号);
③三月两次有效签注:30元/件(粤价函[1998]19号);
④需送《通行证》到北京签注的收代办费:100元/人次(粤价函[1998]19号)
(3)护照、通行证代办费
250元/(证·人)(粤价函[2001]41号,湛价[2001]37号)
14、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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