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护照的颁发、换发、补发、注销
一、办事指南
1、 事项名称
公务护照的颁发、换发、补发、注销。
2、 设定办事事项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颁发与管理办法》;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收缴管理规定》;
《广东省因公护照管理实施细则》;
《湛江市公务(普通)护照颁发、管理与收缴规定实施细则》。
3、 办理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申请。
4、申办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5、申请材料
①《因公出访任务批件》1-2份;
②《出国人员审查批件》(即政审件,副处及副处以下级别人员需提供);
③大一寸白底或浅蓝底彩照3张(护照相);
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⑤外文邀请函(英文或所在国文字);
备注:若已持有因公护照需缴回旧照。
6、 申请表格
无。
7、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外事局。
受理时间:除公休日、双休日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受理地址:赤坎区跃进路67号市府大院内湛江市外事局签证科
联系电话:3181560
8、 办理机关
湛江市外事局;外交部。
9、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审批——办结
10、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1、批件及有效期限
有效期由外交部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12、法律效力
根据外交部授权,护照一经湛江市外事局批准颁发,即时生效。
13、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和标准
(1)护照费
①因公护照费:50元/本(计价格[1999]466号);
②第一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加收:40元/本(计价格[1999]466号);
③二个工作日内加收:25元/本(计价格[1999]466号);
(2)护照、通行证代办费250元/(证·人)(粤价函[2001]41号,湛价[2001]37号)。
14、年检
无。
二、护照签名须知
1、必须由持照人本人在护照指定的签名处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替签名。
2、必须使用汉字(或本民族文字)签名,不要使用汉语拼音、英文或其他外文签名。
3、签名时必须使用墨水笔或毛笔,不要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4、照上的签名样式必须与签证申请表上的签名样式相一致。
三、领取护照须知
领取护照时,应认真核对护照上的姓名汉字和拼音是否正确,照片及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是否相符,市外办的钢印、红印章是否齐全。赴免签国家的,检查是否已办妥《出境证明》,注意核对证明上持照人的姓名、护照号码与护照上的内容是否一致,前往国家是否正确,市外办的红印章是否清晰,有效期有否差错。
四、护照遗失后的处理方法
因公护照如果在国内遗失或被窃,持照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到当地报纸刊登丢失护照声明(一定要写明姓名和护照号码)。然后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当地报纸的遗失声明和本人及有关单位关于护照遗失或被窃详情的书面报告等材料,到我办登记备案。
因公护照在国外发生遗失或被窃,持照人应立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并向当地警察局报案,同时应在当地登报声明原护照作废。我驻外使领馆经向我办核实,为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办理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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