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
1、 事项名称
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
2、 设定办事事项的依据
《关于地方外事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8号);
《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2000]17号);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事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发[2001]4号文);
《广东省关于民营企业人员循因公渠道办理出国手续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府外[2004]9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因公赴港澳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4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因公赴港澳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 (湛外事[2005]9号)。
3、 办理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申请。
4、申办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因公出访活动。
5、申请材料
(1)市直党政机关人员需提供:
①《湛江市因公出访报批表》1份;
②《湛江市因公出访报批件》一式4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中外文邀请函复印件(因公出国需提供)。
(2)国营、三资企业人员需提供:
①《湛江市因公出访报批表》1份;
②《湛江市因公出访报批件》一式4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外聘人员需提供聘书(合同)、暂住证;
⑤中外文邀请函复印件(因公出国需提供);
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出口创汇核销单(申办多次赴港澳签注需提供)。
(3)民营企业人员申请赴港澳需提供:
①《湛江市因公出国(境)审批表》(附大一寸白底或浅蓝底彩照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4份;
②外聘人员需提供聘书(合同)、暂住证;
③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出口创汇核销单(申办多次赴港澳签注需提供);
④港方邀请函(申请短期赴港工作签注需提供)。
(4)根据民企人员的身份和出国任务,在申办出国手续时需提供:
①法人代表
a.《湛江市因公出国(境)审批表》一式4份;
b.中外文邀请函;
c.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d.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有效期一年以上暂住证)复印件各1份;
e.企业纳税证明(必要时须提供无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行为记录证明)复印件1份;
f.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
初次申办时需提供:
g.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h.无犯罪记录证明(原有犯罪记录的申办人员申办因公出国时,需要听取所在公安部门意见)。
②其他人员
a. 《湛江市因公出国(境)审批表》一式4份;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c.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有效期一年以上暂住证)复印件各1份;
d.本人劳动合同或企业聘书复印件1份;
e.中外文邀请函;
初次申办时需增加:
f. 无犯罪记录证明(原有犯罪记录的申办人员申办因公出国时,需要听取所在公安部门意见)。
备注: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在申办时,需一并交验原件,市外事局核对无误后退回。
6、 申请表格
(1)《湛江市因公出访报批表》(点击下载);
(2)《湛江市因公出访报批件》(点击下载);
(3)《湛江市因公出国(境)审批表》(点击下载)。
7、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外事局。
受理时间:除公休日、双休日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受理地址:赤坎区跃进路67号市府大院内湛江市外事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3181562
8、 办理机关
湛江市外事局;湛江市委、市政府;省外办;省港澳办;省政府。
9、 办理程序
国企、民企一般人员、三资企业人员和市直党政机关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按以下流程审批: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审批——办结
市直党政机关处级人员、市管国企领导因公出国、赴港澳按以下流程审批: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市领导审批——外事局出具审批件——办结
市直党政机关副厅以上人员因公出国按以下流程审批: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市领导审批——省外办审核——省政府审批——省外办出具审批件——办结
市直党政机关副厅以上人员因公赴港澳按以下流程审批: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市领导审批——省港澳办审核——省政府审批——省港澳办出具审批件——办结
10、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属外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事项2个工作日办结。
备注:须报市领导审批的,2个工作日内送市委或市府秘书科,收到市领导批准意见的当天出具任务批件;须报省政府审批的,2个工作日内报省外办或省港澳办。
11、批件及有效期限
有效期三个月。
12、法律效力
无。
13、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14、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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